关于设置“玉皇故里”碑及广告牌之捐资协议

关于设置“玉皇故里”碑及广告牌之捐资协议

  甲方(承办方):

  盐城市盐阜民间文化研究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20900MJ7451620X

  住所:盐城市开放大道中路51号综合楼5幢二层,联系人:殷岩泉 电话:13521501588 18618458009 (010)64150046

  乙方(捐资方):

  单位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人: 电话: 根据北京律师殷岩泉历时三十五年的认真考证和深入研究,目前可以确定“玉皇大帝(张百忍)是江苏省响水县黄圩镇龙马村人”。根据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盐城市民政局的联合批准,成立盐城市盐阜民间文化研究会,予以推广和承办落实。

  因此,甲、乙双方特签署本“捐资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系在盐城市区域内从事文化类宣传推广活动的社会团体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20900MJ7451620X。 住所:盐城市开放大道中路51号综合楼5幢二层,捐款账号:1042760104022144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盐城分行亭湖支行,法定代表人:王成文。

  第二条,经核实乙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

  第三条,甲方的远期目标是,恢复“壮丽东南第一州”盛世愿景“振兴苏北旅游经济”,建设以“玉皇故里”黄圩镇为中心的玉皇市(拟辖响水区、涟水区、滨海区、灌云区、灌南区),成为世界级影视文化旅游城市。

  中期目标是,在响水县境内,筹资建设“玉皇大帝庙”景区(黄圩镇)、“王母娘娘祠”景区(响水镇)、“三元宫”景区(运河镇)、“二郎神庙”景区(陈港镇)、“龙王庙”景区(响水镇)、“哪吒闹海”景区(陈港镇)、“七仙女祠”景区(南河镇)、“蟠桃园”景区(双港镇)、“仙人洞”景区(小尖镇)和“康庄大道”景区(大有镇)等。

  近期目标,是在响水县高铁站,设置“玉皇故里”汉白玉石碑(注:供游人拍照使用,碑后镌刻捐资人名称或姓名,前30名捐资人已经在甲方成立前捐资到位,名单须排在后来签约捐资人之前,特此提前说明),设置“玉皇故里欢迎您”巨幅广告牌,设置“玉皇故里欢迎您”电子屏幕滚动广告;在黄圩镇龙马村“东龙塘”和“西龙塘”附近,设置“玉皇故里”汉白玉石碑(注:供游人拍照使用,碑后镌刻捐资人名称或姓名,前30名捐资人已经在甲方成立前捐资到位,名单须排在后来签约捐资人之前,特此提前说明);在进出“响水县域”的主要路口,设置“玉皇故里欢迎您”巨幅广告牌,设置“玉皇故里欢迎您”路碑。

  第四条,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双方捐资合作项目为:“”。

  第五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可以向甲方捐款账户汇入捐资款项,获得“抵税发票”,并将捐资额的90%以上(注:5%至10%为预留社团办公经费),直接用于乙方指定的“捐资合作项目”。乙方也可以在与甲方签约后,直接将“捐资合作款项”支付给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项目实施方”,但是,甲方无法再向乙方出具“抵税发票”。

  第六条,本协议自殷岩泉律师亲笔签名并经甲方盖章后,对甲方才能生效。对乙方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签订地主要在北京市或盐城市以及其他城市,如果双方因“捐资合作”工作发生争议,双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北京或盐城两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两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 方:盐城市盐阜民间文化研究会 殷岩泉签字:

  乙 方: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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