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回到唐朝,“下调刑事责任年龄”会怎样?

 如回到唐朝“下调刑事责任年龄”会怎样?

 

本网讯(原创:东方法眼网)东方法眼网提了一个问题.你支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吗?与博士切磋并参与讨论。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正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争议最大的当属下调刑事责任年龄。“草案二审稿”主张,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立法者的理由是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时有发生,触目惊心,这意味着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或将不再是刑事免责人群。

刑法是治理社会的最后手段,不仅可以剥夺人们的财产权,更可以剥夺人们的生命权,在法治文明的社会,刑法应当“备而不用”。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实质上是一种别样的重刑,引起民众的广泛地关注。“下降刑事责任年龄”的理论依据、实践依据、域外依据肯定是有的,一些专家、学者也出面释明理由。但是,反对“下调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提高刑事责任年龄的理论依据、实践依据、域外依据同样存在,甚至更加充分。从理论层面、实践层面、域外层面争议下降刑事责任的年龄孰是孰非,可能是谁都不服谁。“思路决定出路”,不妨换个角度思考此问题。唐太宗“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的名言,大多数人是耳熟能详,我们是否可以假定一下,如果唐太宗对“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发表意见,会有什么的态度?实际上,唐太宗还专门与大臣研究过刑罚问题。尽管他们讨论并不是“下调刑事责任年龄”,但是,唐太宗及大臣讨论的问题绝对是与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相关的问题。

治国理政是世间最大的一门学问,也是最高深的一门学问,多少年来,人们一直在探求用何种方法治理社会。作为一代明君的李世民,立国之初就与大臣展开一场治国理政方法的大讨论:究竟是用霸道治国、用刑法立威,还是用王道治国、用统治者的率先垂范来教化民众,大臣们争论特别激烈,甚至超过今天人们对是否应当“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论。就当时争论的情况看,唐太宗的大臣也是相互不服气,最终只能由李世民一锤定音。李世民认为,民众犯罪的主要原因是贪官污吏太多,是税收太重,减少犯罪的方法是整顿吏治、打虎拍蝇,降低税收,实行王道、推行教化。在李世民看来,如果民众生活富足,谁又会愿意去犯罪?犯罪必定会面临国家刑法的制裁,绝大多数犯罪是属于逼上梁山,是统治者的榜样做得不好引起的。

从历史上看,秦朝、隋朝刑法特别残酷,在道路乱扔垃圾要被断手,从保护环境的角度看,刑法可谓用到极致。民众偷一个西瓜要被砍脑袋,4个共同偷一个水桶,那就砍掉他们4颗脑袋,从司法公正的角度看,犯罪与刑罚绝对不对等。据史书记载,秦朝被砍去手脚的人太多,废弃的手脚都垒成了山,以致秦朝做假肢的职业特别红火。在严刑重罚之下,秦、隋两朝的社会治安曾经达到“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盛况,但是,这只是昙花一现,就像朝露在阳光照耀下就会消散,秦、隋两朝代都是二世而亡,也是历史上十分短暂的王朝。在唐太宗李世民看来,严刑重典,只能短时间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只有轻徭薄赋,刑罚与教化并举,国祚才会绵长。据此,可以大概率地推定,唐太宗是反对“下降刑事责任年龄”的。

遗憾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一些执法者特别喜欢用重刑、施重典,对刑法过度迷信,称他们为“法律杀手”或许并不为过。“法律杀手”们的共同特点是对案件的定性无限拔高,将刑法的执行空间发挥到极致,彻底违背了刑法适用是为了减少犯罪的终极目的。实际上,严刑重罚并不能根治犯罪,反而会影响社会稳定,导致民众信访,一旦发生冤假错案,更会侵蚀民众对法律的信仰。

某地发生这样的案件:一对年轻男女同居已逾三年,一天夜间,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女方盛怒之下,对着男方挥舞菜刀,将男方的手臂造成轻微划痕,女方挥舞菜刀时嘴里喊着“我要杀死你,杀死你”,男方立即报警,声称女友要杀死自己。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双方带到派出所做调查。在笔录中,女方坦言承认曾经说过要杀死男方的语言。在女方看来,自己与男友至多是吵架纠纷,做完笔录就会回家,未想到的是,派出所民警竟然以故意杀人罪对其立案侦查。后来,女方父母找到男方,质问他:我女儿与你同居多年,我女儿喊着要杀死你,她真的要杀死你?男方也十分后悔自己将琐事无限放大,惊动公安机关,以致女友被采取强制措施。男方就到派出所反映当时的真实情况,民警认为男方故意翻供,涉嫌伪证罪,对男方以伪证罪立案侦查。幸运的是,此案中检察机关并未如基层民警那样冲动,经过严格审查后,检察机关认为女方不构成犯罪。

任何社会都存在犯罪现象,犯罪就像人们吃五谷杂粮会生病一样,医生治不好所有的疾病,刑法也杜绝不了所有的犯罪。但是,一个人不能生大病,生病以后,要有治疗的措施与缓解病情的方法。治理社会也是一样,无论多么聪明的统治者,无论用多重的刑法,都不可能实现“天下无贼”。当然,反对严刑重罚,并不是要放任犯罪的发生,南朝梁武帝对犯罪行为不闻不问,不忍对犯罪分子加以刑罚,任其在大街上公开抢劫,肯定是不对的。但是,重刑主义、下降刑事责任年龄并不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对症良药。

“刑起于兵”,兵者,国之大事,生死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能攻心则反侧自消,自古知兵非好战;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成都武侯祠此副对联值得立法者、治国者、执法者加以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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