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这个问题我该怎么回答?

 律师,这个问题我该怎么回答?

 

本网讯(原创:刘臣lawyer柴静曾因为一张照片而饱受非议。

 

照片中的柴静蹲在地上,为一个哭泣的男孩擦拭眼泪——那是双城时间中一个失去姐姐的男孩。柴静为小男孩拭去眼泪时,他正捂着脸,弯着身子,哭得混身缩在一起抖。

同样因为一张照片而饱受非议的,还有凯文·卡特,一位南非摄影师。让他深陷漩涡的是这张《饥饿的苏丹》,瘦骨嶙峋混身赤裸的小女孩饿晕蜷缩在地上,一旁的秃鹫虎视眈眈,随时等待下一秒。

 

“就这么踩着女孩的尸体拿了普利策奖?”这张照片帮助卡特获得了普利策奖,也成功引起国际社会对苏丹饥荒的高度关注。但获奖的背后,指责铺天盖地。

不堪重负的卡特最终选择自杀,这张照片救了苏丹,也杀死了卡特。

柴静后来也坦然承认自己为小男孩擦泪时无意间跨越了一名记者应恪守的道德与伦理边界,是一种“不够专业”的行为。她后期的采访仍然带有强烈的个人特色,但绝对再也见不到这种“污染”新闻事件进程本身的不专业举动。

所有古老的职业都有一些古老的禁忌。你可以为这些禁忌找到规范上的解释,找到技术上的解释,但归根结底,这是一个道德问题,是一个伦理问题。这是一道不容突破的藩篱,一旦被突破,则整个职业的城墙都将面临坍塌。

在我看来,不污染事件进程本身不仅是记者职业的古老禁忌,同样是刑事律师职业的古老禁忌。

是古老的禁忌,也是古老的难题,身陷其中的人往往会面临灵魂拉扯,看看柴静和卡特吧。

我对国外的律师制度了解不多,有限的了解也都是纸上得来。但我暗自揣测,在“律师,这个问题我该怎样回答”这个近乎哲学的问题上,中国的刑事律师面临着远超国外同行的道德困境。

对于确立了“沉默权制度”的国家,嫌疑人要么选择如实回答,要么选择沉默不语。由于不会由于选择沉默而遭受负面评价,所以他们不太需要问出“律师,这个问题我该怎样回答”这样的问题。

我们并没有确立“沉默权制度”,嫌疑人对侦查机关的讯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不仅如此,“如实回答”的程度还影响着认罪态度,进而影响着量刑尺度,正所谓“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既然不得不说,嫌疑人们(包括家属们)都希望能说的“好”一点。

于是,就有了今天这个灵魂拷问“律师,这个问题我该怎么回答?”

这本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要么“如实回答”,要么“保持沉默”。既规范,又道德,还简约。也只有这样回答,才能够不污染事件进程本身,才是根本上合乎道德与伦理的执业行为。

但很不幸,这个选项在我们这不存在。

我也知道,有很多技巧层面的东西(看似)能帮我们规避风险,化解困局,但我内心深处总是对这些停留在“术”层面的东西满怀悲观。要知道,著名非律师李庄,当年只是由于一个眼神,就被认定为污染了事件进程本身。

“沉默权制度”是一个司法问题,是一个宪zhi问题,是一个人quan问题,这些大家都知道,但很少有人注意到,它还是一个道德问题。

“沉默权制度”的缺失,无意间将刑事律师置于非常危险的境地,也必将使控辩审三方陷入无穷无尽的相互猜疑、攻击甚至杀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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