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当律师:风雨阳光一年后

 博士当律师:风雨阳光一年后

 

本网讯:(来源 东方法眼)退休之后,人们往往就喜欢总结过往人生,为的是余生更精彩。20201129日是本人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一周年,为了在未来的律师执业生涯中行稳致远,有必要总结下时间不算太长的执业感受。

一、律师队伍中主体是“小白”

从律师队伍的人员构成看,主体是从政法院校毕业的年轻人,他们是律师队伍中生力军,有朝气,又是律师队伍中的小白。律师中的小白压力很多----案源的压力,经济的压力,业务能力的压力,勾通、协调人际关系的能力。诸多压力,让不少年轻律师脸上写满忧愁,应当说,他们是最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关心的年轻人群。

律师队伍中,另一部分是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辞职或转行的人员,他们基于各种原因加入律师队伍。总体来看,他们有一定的资源,有一些案源,但是,律师实际执业生态与他们原先想像还是有一定差距。要华丽转身,就得放弃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一些不良习性。

二、确实存在案件掮客

中国老百姓遇到案件上的事情,首先是考虑的向周边亲友求助,朋友介绍是律师案件的重要来源。一般来说,如果是政府官员介绍的案件,当事人出于对政府官员的信任,律师与当事人接洽成功的可能性极大。

案件掮客是客观存在,存在就有其合理性。掮客向律师介绍案件,律师给予案件掮客回扣。一般来说,南京市场的案件回扣费用比例占律师总收费的10-30%。迫于竞争压力,有的律师甚至给予案件掮客的回扣费用更高。案件回扣可能是律师开展业务的必要润滑剂,但是,润滑剂太多,就会影响机器的正常运转。如果掮客的回扣超过20%,专业律师就成为不懂法律案件掮客的挣钱工具,就会冲击律师正常执业,破坏律师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也有不少年轻律师喜欢在网上做广告,据我观察,凡是网上找来的案件,一般来说案件质量都不高,律师很难收取理想的费用。另外,在网络上寻求律师帮助的当事人大多数是社会弱势群体,也无法支付律师预期的费用。

从我了解的情况看,律师只有脚踏实地做好每一个案件,当事人对律师办理的案件满意,他就会向亲友推荐你。行得春风,才会有春雨,律师行业是口碑行业,只有靠良好的口碑,才能拥有丰富的案源。相反,律师做砸一个案件,就等于为自己埋下一个定时炸弹。从长远看,只有认真做事、诚实做人的律师才能在律师行业立足。

三、“捣浆糊”的律师坏了一锅好汤

律师是专业很强的职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律师形象理应是正面的、阳光的,然而,“捣浆糊”的律师坏了一锅好汤。

南京、苏州、无锡一带民众将不负责的律师称之为“捣浆糊”律师,“捣浆糊”律师的特点:一是,能忽悠。喜欢自我吹嘘与当地司法部门关系到位,花钱能够解决问题,“捣浆糊”律师特性正好迎合部分民众的心理需要,所以,“捣浆糊”律师也有自己的市场。二是,推托责任。接下案件后,“捣浆糊”律师可能会花费小额费用请客送礼。一旦搞不定案件,就会找出各种借口推托责任,核心是当事人委托的事情办不成不是自己能力不行,而是当事人运气不好。三是,满意度不高。“捣浆糊”律师很少在证据上,法律上、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上下功夫。随着司法机关作风整顿教育的不断深入,很少有司法人员胆敢明目张胆地枉法裁判,就实际代理案件的效果而言,“捣浆糊”律师很少能够将案件办成功的,也很少让当事人满意的。四是,眼中只有小钱。“捣浆糊”律师只重案件数量,从不关注办理案件的质量,他们以量求生存,以积小钱为大钱,有的律师甚至一天能够会见四五个当事人,以每人两千元收费计,一天也能有够万元收入,但是,他们仅仅是当事人的传声筒。“捣浆糊”律师的自身定位,决定了他们在律师行业的地位必定是低层次的。

四、关系在刑事案件中不起关键作用

不少当事人委托律师的首选条件是看律师与司法机关的关系如何。在民事案件中,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关系可能会影响案件的走向,在刑事案件,法律对证据要求特别严格,法官的责任也特别重大。据我不长时间的观察,凡是过份迷信关系,不从证据上、法律上下功夫的,案件处理效果都是不理想的,委托人也是花了冤枉钱。相反,如果能够从证据上挑战不可能,实实在在找出控方证据的不足之处,存疑之处,案件通常会取得意想不到的好效果。

中国是人情社会,本人不否认关系在案件办理中的作用,但是,不能夸大关系在案件办理中的作用,否则,受到损失的一定是当事人,律师形象也会受到间接地影响。另外,从接触的福建、温州等地的当事人看,他们来自商业氛围深厚的地区,特别信奉有钱能够搞定一切,他们完全用商业思维替代诉讼思维,与此类案件当事人交往,一定要改变他们的观点,否则,案件宁愿不做。

五、法律援助队伍中鱼龙混杂

法律援助是国家帮助弱者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遗憾的是,从事法律援助的律师却是鱼龙混杂,有的法律援助律师尽心尽职,不辞劳苦地为弱者执言,也有很大一部分法律援助律师严重不负责,白白拿着法律援助的经费,不认真地履行辩护职责。

在本人代理的一起苏州某地的黑社会案件中,共有14名律师参与辩护,其中,绝对大部分是法律援助律师,这些律师在持续几天的开庭中难得金口一言,几乎都是哑巴律师,有的法律援助律师开庭时迟到,更有甚者,个别法律援助律师一边开黑社会犯罪的庭,一边在辩护席上起草其他案件的合同。开庭中,审判长曾经问X号被告人:你的律师有没有会见你?x号被告当庭说:报告审判长,我的律师从来没有会见我。

法律援助不仅能够帮助弱者维权,而且能够解决一部分年轻律师刚踏入社会的经济窘境。可惜的是,不是每个年轻律师都懂得珍惜国家给予的资助机会。只有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才能让好制度发挥更好的作用。

六、涉黑案件中律师权利缺少保障

律师会见难,在不少地方客观存在,涉黑案件中的会见难有时却是人为制造的。在本人执业的一年时间内,代理过3起涉黑案件,会见中都遇到或多或少的不顺利,办案单位也不是不让律师会见,就是让律师会见不太顺利,目的是让律师心理小窝火。

一是,会见时间不方便。记得在某个案件中,办案单位将会见时间安排在晚上九点,作为外地律师,势必要多住一个晚上,如果第二天不开庭还好,如果正好第二天开庭,工作就会受到影响。

二是,会见待遇不一样。其他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面对面会见,在本人代理的苏州某某涉黑案件,会见犯罪嫌疑人只能是视频会见。案件已经到了二审阶段,侦查工作早就结束,办案单位仍然对被告人单独关押,没有任何法律根据。办案单位或许是想通过单独关押的方法迫使被告人早日认罪服法,却不知道,这种有权任性、霸道的做法更会激起当事人与律师的反感,更会坚定当事人及律师依法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定。

三是,在律师代理的涉黑案件,办案单位不时会有点小动作,比如,举报律师无罪辩护没有向他们报备,甚至指使民警写匿名信诬告律师鼓励当事人信访。涉黑案件中,办案单位不自信由此可见一斑。

七、急需从顶层设计建立统一受案中心

目前,法院、检察院都有统一的立案大厅、案管中心,律师联系案件承办人相对容易,但是,也存在法官、检察官办公电话经常打不通的情况。至于公安机关,律师联系办案人员更是难上加难:一是,公安机关多头办案,不仅派出所办案,各警种也在办案,律师不知道如何向办案单位提交委托手续及相关材料。二是,公安机关办案电话及民警电话大多是不公开的,律师不知道联系谁。其实,解决此问题说简单也简单,只要在刑拘或逮捕通知书上注明办案民警联系电话及办案单位名称,即可解决问题。三是,北京市公安机关已经决定由公安法制部门统一受理律师提交的相关手续,本人认为北京的做法很好,其他省份应当在调研后,尽快落实。四是,公、检、法机关还存在门难进的现象,律师向相关单位提供材料,没有见到办案人员就被门口的保安挡住了。本人认为,对律师进入相关单位从事正当业务,应当享有不受阻拦的权利。

解决“门难进,提交材料难”的问题,还需要顶层设计,从制度进行调整,力求从根子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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