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膺“十佳”维权案例有感

荣膺“十佳”维权案例有感

 

作者 殷岩泉

 

2019111日,河北红杉律师事务所办理的“被强奸智障少女苏某经济索赔案”,经过河北省妇女联合会权益部、河北省女法官协会、河北省女检察官协会和河北省律师协会的联合评选,荣膺“河北省第三届‘十佳’妇女儿童维权案例”。这是我们全体红杉人共同努力的成果,也是我们全体红杉人的光荣。

作为“苏某经济索赔案”具体承办人,我觉得,我们红杉律师事务所,之所以能够永立法律服务潮头,不断取得骄人成绩,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廊坊市司法局和廊坊市律师协会的领导人,普遍“爱才惜才”,为人才成长“保驾护航”,为广大律师提供了优良的成长环境。

我原来在人民日报社工作,下海后主要在北京开办企业。因案结缘,经过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法官曹胜环推荐,前往河北红杉律师事务所实习。到所后,时任廊坊市律师协会会长的王绍忠主任,亲自担任我的实习指导老师,并经常将我带在身边,对我言传身教,悉心指点。在我办理《实习证》遇到麻烦时,廊坊市司法局律师工作指导处处长兼律协秘书长张丽洁,则亲自出马与派出所领导进行交涉解决实际问题。不仅如此,我的《律师执业证》,也是张处长亲自交办。至今我还记得张处长掷地有声的话语:“《实习证》拿来,马上给你换《律师证》。”还有,桑俊先副处长和李丽娟等,也对我关怀备至,热情服务,至今难忘!

第二,河北红杉律师事务所全体同仁,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取得巨大成就确属必然。

在我们所,没有争权夺利,更没有派系之争。我师傅王绍忠主任退居二线,只担任党支部书记后,先由李宝强担任主任,后来又由王瑾担任主任,全体同仁仍然其乐融融,亲如一家。作为转行担任律师的我,每次到所里,有一个口头禅:“这个案子,我要找一个律师咨询一下!”我们所几乎所有的律师,都被我免费咨询过。李宝强、贾春华、王雅君、祁粤青、白洋、张永峰、李建杰等名律师、名教授,更是我经常免费咨询的“战略目标”。更令人难忘的是,在我们所里,合伙人李宝强和王雅君,还有贾春华教授,对“争议缠身”的我,一直以鼓励性教育为主,至今也想不起来他们曾批评过我什么。还有,我们所财务部的王主管和行政部的薛主管,对工作也是兢兢业业,为我们律师提供着优良周到的后勤服务。

第三,有了好的机遇,有了好的平台,案件具体承办人,也要独辟蹊径,尽心尽力完成所里下达的任务,努力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

在我国,被强奸案件经济索赔中,由于法律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支持赔偿直接物质损失,所以,几乎没有直接损失的强奸案件民事判赔金额,一直少之又少,甚至远远低于受害人支付的律师费。

原告苏某,在乘客车来北京途中,被北京高客客运公司的司机董某两次强奸。原告报案后,涉嫌犯罪的司机董某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2016)京0106刑初1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5年。由于在审判中,涉嫌犯罪的董某是北京高客客运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份,被人刻意隐瞒,并且涉嫌犯罪的董某又自称没有任何赔偿能力,因此,原告苏某并没有在刑事审判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以,没有得到任何经济赔偿。

河北红杉律师事务所受理案件后,指派我作为苏某的代理人。我七次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调档,并多次到大兴区、丰台区实地寻访董某的工作单位;四次去委托人原籍苏北农村办理有关委托手续和诉讼手续,并采用新思维办案,放弃向犯罪分子索赔,创造性地将《刑事判决书》作为民事证据使用,以“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为案由,进行被强奸案件的经济索赔。经过在审判中据理力争,终于促使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在没有任何发票等直接经济损失证明的情况下,以(2016)京0115民初12066号《民事判决书》判赔5160元。据悉,这已经是“被强奸人经济索赔案” 的全国最高获记录。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我们红杉人,将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专业的技能,服务民众,参与创造更加美好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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