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响水县广博金穗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告示》

告 示

响水县广博金穗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苏响华置业有限公司(灌江国际大酒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强制执行申请,并指定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执行,案号为(2017)苏09251342号。在法院查封、执行期间,江苏响华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将涉案财产“灌江国际大酒店”出租给案外人高丽华经营,高丽华注册了以其为法定代表人的“响水灌江丰泽酒店有限公司”。由于其违法行为,本公司无法及时占有、使用依法应由本公司所有的被执行资产,造成本公司巨大损失。现在法院公告强制执行之际,本公司特提出如下告示:

1,任何人不要与以灌江大酒店名义从事经营的行为发生业务(包含但不限于出租、出售、充值、预收、预付款、预订等)上的关系,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2,涉案资产灌江大酒店被占用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请行为人自行与高丽华及响水灌江丰泽酒店有限公司处理,与本公司无关。

3,本公司对高丽华及响水灌江丰泽酒店占用灌江大酒店期间所产生的损失保留追偿的权利。

4,本公司对高丽华及响水灌江丰泽酒店占用期间的违法行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响水县广博金穗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公司印)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说明:本《告示》,依据响水县广博金穗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徐功成提供的该公司《告示》复制制作。

 

服务联系电话:(010) 65082733   85951712   13521501588   邮箱:yanquan@fwzd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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