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折不弯”话辩护

“宁折不弯”话辩护

 

作者 殷岩泉

 

201773日,殷岩泉律师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领取了(2017)京0106刑初798号《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被告人韩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予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1228日起至2017827日止。)”对此辩护结果,被告人表示:“对判决8个月很知足,不上诉。”被告人家属也表示感谢:“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愿意重谢。”至此,殷岩泉律师如释重负:“宁折不弯”辩护策略,终于取得成功。

韩某,与被害人董某系同乡关系。韩某认为,在玩牌时,“局头”董某“诈赌”,骗得其15000元。遂于某日夜,携朱某一起,手持斧子,在丰台区一饭店,殴伤董某(轻微伤),并抢走苹果手机一部。20161228日,韩某与朱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抓获,2017126日被批捕,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

殷岩泉律师担任韩某辩护人后,对韩某是否构成犯罪,与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和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一直有争议,并多次向两机关申请无罪释放韩某。但是,公安机关认为,韩某在首都北京手持斧头,殴伤他人,且抢走手机,影响恶劣,必须严惩。虽然检察院也两次退案,但公安机关仍坚持从重打击。201769日,检察院以韩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在2年内判处刑罚。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认为,这是一起公诉人与辩护人争议巨大的案件,决定由该院刑一庭庭长张亚林亲自担任审判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开庭审理,还特邀请港澳台50多人旁听,且进行网络直播。

在开庭审理前,辩护人殷岩泉决定采用“宁折不弯”辩护策略,被告人韩某也坚持自己只是想追回被骗“赌债”,并且抢手机的目的,是为了阻止董某打电话给其马仔来打自己。

在涉外审判大厅中外旁听人员的注视下,殷岩泉律袍飘飘、慷慨陈词:韩某不构成犯罪,更不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他进行的只是为摆脱“局头”人身控制和追回被骗款项的自力救济行为。被害人董某,并非不特定人员,而是开赌场对被告人进行诈骗的“局头”,是韩某“报仇”的对象,并且韩某所持斧头,也是被害人董某的作案工具。殷岩泉律师请求法庭和公诉机关当庭向被告人释明:在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控告无果的情况下,被告人还有哪种追回被骗款项的合法途径?现场起获的斧子,究竟是谁的作案工具,请求当庭进行确认?我国首都的公检法机关,是否有维护“良好赌博秩序”的法定义务?被告人韩某明显涉嫌故意伤害罪,现在被害人轻微伤且未提起刑事自诉,所以要求当庭释放被告人韩某……由于审判人员和公诉人无言应对,法庭宣布休庭进行调查。

2017627日,第二次开庭时,审判长张亚林当庭表态,韩某和朱某罪行较轻,并要求朱某先行与老家司法局联系监管事宜。后来,法庭即判决,两被告人有期徒刑8个月,其中朱某为缓刑。

201773日,殷岩泉律师领取《判决书》后,为验证辩护效果,专程先行去丰台区看守所会见韩某。殷律师问:“听说你在里面钻研法律半年,更对自己的言行进行了深入研究,你猜一下,判决结果?”韩某很自信地回答:“10个月。”见殷律师摇头,立即又出一个答案:“一年零二个月。”由此可见,当被告人得知他和辩护人,冒着“坦白从宽”不予认定风险,赢来最理想判决结果后的“欣喜”程度。

经办此案,殷岩泉律师的体会是,虽然根据辩护惯例,辩护人应该慎用“无罪辩护”,但是,如果确有可靠证据,如果确有无罪辩护机会,也可以选择“宁折不弯”和“宁死不屈”辩护策略,利用“上诉意向”来敦促法庭从轻判决。就如该案,法官设计的判决意图就非常明显:如果上诉,则该判决不生效,被告人韩某在2017827日甚至不能离开看守所。因此,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最佳选择,就是“不上诉”,从而避免了一审判决被上级法院改判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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